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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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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六:以強暴方式妨害人行使權利,構成強制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3296
案例事實: 蕭00與陳00間有債務糾紛,某日上午蕭00駕車行經市 區,適見陳00駕車經過該處,為迫使陳00出面處理債務 問題,遂基於以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犯意,超車攔下陳0 0之車輛,待陳00停車後,拉開陳00駕駛座車門,強行 取走汽車鑰匙,陳00遂拿起行動電話欲報警,蕭00見狀 即再強行取走陳00手機阻止其報警。因陳00表示要去接 送小孩,蕭00始將汽車鑰匙返還,惟仍扣留手機不還,要 求陳00下午至其住處取回手機。蕭00離去時為確保陳0 0會出面解決債務,又對陳00恐嚇:若去報案要殺死妳全 家。 案例所涉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304條 刑法第3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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