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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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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 資料點閱次數:2238

˙保護服務對象如下:

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五、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六、依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

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重傷:指因犯罪行為致身體遭受侵害達刑法第十條第四項所定之傷害或致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

 

˙性侵害: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或其未遂犯、第三十七條之罪者;其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而犯罪被害人有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情形或因受利誘、詐術等不正當方法而被害,或加害人係利用權勢而犯之或加害人與犯罪被害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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