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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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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1
  • 資料點閱次數:16201

為民服務中心照片 本署檢察長督率全體人員,秉持上級指示,為樹立優良司法形象,建立公務人員工作觀念,講求為民服務態度,以主動積極負責精神,熱心為民服務,以人民之福祉、心聲為政府服務的目標,彼此互相配合、協調聯繫,提高行政效率,落實為民服務工作,爭取民眾的支持與信賴,而成立為民服務中心。

 

服務項目
一、解答法律問題
二、解答行政事項
三、代撰聲請書狀
四、輔導告訴告發
五、接受便民建議
六、免費提供例稿
七、其他問題協助

 

 

為民服務中心各項申辦事項辦理程序說明及流程:

 

一、便利人民言詞申告:凡欲以言詞告訴、告發或自首,一經按鈴,執勤法警就會引導民眾靜候值日檢察官率同書記官訊問,依法製作筆錄。

 

二、辦理具保責付:被告經准予具保或責付後,被告可自行或以電話、書面或其他方法通知親友到法警室辦理具保、責付手續,具保時法警室開具繳款通知書,由親友持向出納櫃台開立繳款聯單,再向台銀代辦處收款櫃台繳費,憑收據辦理釋放手續。責付則由受責付人填寫責付書蓋章、簽名或按指印,辦妥手續後釋放。

 

三、報驗案件處理:法警室接獲報驗電話後,即刻填寫相驗報告表送請外勤檢察官批示,並同時連絡警方帶同關係人前往相驗現場,檢察官依其報驗情形命司法警察官赴驗或親自率同法醫師、書記官赴驗。

 

四、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清點被告誤餐人數,訂購餐點,分配用餐後檢據報銷。

 

五、證人、鑑定人日旅費領取:證人、鑑定人接獲本署傳票應按傳票上指定時、日先至本署法警室報到、經庭訊後,檢察官即簽發到庭證明,證人、鑑定人持該證明到本署出納處領取旅費。

 

六、聲請易科罰金:對於犯罪輕微,而受短期自由刑宣告者,依刑法規定,得聲請准予易科罰金案件,得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至承辦股製作筆錄,經檢察官核准後,即可開具繳交罰金通知書,再向台銀代辦處收款櫃台繳交罰金, 繳交後回承辦股繳驗收據,即可結案。

 


為民服務措施各項流程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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