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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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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相驗案件申請增發證明書及相關權益告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16
  • 資料點閱次數:8812

對於您的親人不幸遭遇,本署表達最深的哀悼之意。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注意下列參考事項:


 

一、關於民法繼承之相關規定

1.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拋棄繼承(依民法第1174條第2項規定):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相關繼承洽辦或疑問請洽: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地址: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電話:089-310130轉分機1300)。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

1.核發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9份(做為殮葬用、辦理除戶及其他事項如保險、社會補助等用途、如係請假請儘量使用影本)。
2.相驗及核發證明書,一概不收任何費用
3.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未註明不得火葬,即屬可火葬
4.申請增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方式:
 A.親自到署辦理(受理時間:上班日上午8:00至11:45;下午1:30至5:15)-應攜帶下列文件:

(1)正本不敷使用時,可攜帶最清楚的證明書正本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增發。
(2)申請者應為死者之父母、配偶或子女等家屬(請攜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可證明與死者關係之相關文件,如委託他人申請,應另備妥委託書)。

 B.利用書面提出聲請者請郵寄或送交本署,本署審核後以公文寄出。
 C.利用本署網站「法務部便民線上申辦系統」直接線上申請,本署審核後以公文寄出。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
    (地址:臺東市浙江路310號、電話:089-328049)。
5.辦理死亡登記程序

應由死者之配偶或親屬或戶長,請攜帶身分證、印章、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相驗屍體證明書(文件皆須繳交正本),於死者死亡之日起30日內,至死者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臺東縣政府「1999」縣民服務專線。

三、犯罪被害人保護

1.服務對象: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
2.服務項目:保護措施共計14項包括法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調查協助、心理輔導、生活重建、緊急資助、訪視慰問、查詢諮商、出具保證書、安置收容、醫療服務、安全保護、信託管理等。
3.補償項目:遺屬補償金之項目及最高金額如下:
(1)因被害人受傷所支出之醫療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以下同)40萬元。 
(2)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殯葬費總額,最高金額不得逾新台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之法定扶養義務,最高金額不得逾100萬元。
(4)因被害人死亡致家屬心靈遭受痛苦之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不得逾40萬元。
4.申請方式:

(1)向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東分會申請保護措施。
(2)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或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東分會免費協助申請。

 

★注意事項
(1)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自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或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5年內申請。
(2) 補償金的項目有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撫慰金(民國98年8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才可申請)等費用。
(3)至於實際決定補償的金額,需視具體情形認定,例如:除考量申請人謀生能力外,已受強制汽車保險、損害賠償給付或因犯罪行為被害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受之金錢給付,應自犯罪被害補償金中減除之,所以並非申請就必定可獲得補償。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東分會
(地址:臺東市浙江路310號2樓、電話:089-310180轉118)。

四、原住民法律服務專案:102年4月1日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原住民朋友爭取法律權益!服務專線0800-58-5880
  ★法律扶助基金會臺東分會: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電話:089-361-363

103年6月1日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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