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隸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主要任務為追訴犯罪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藉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本署置檢察長一人、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檢驗員各若干人,並設書記處、觀護人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等一級單位,書記處之下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及法警室。此外,本署檢察長並依法監督臺灣臺東看守所及臺灣臺東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