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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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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113 年度臨時人員(觀護心理師) 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7
  • 資料點閱次數:1393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3年臨時人員(觀護心理師)

甄選簡章

一、錄取名額:

錄取1名;擇優若干名備取。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1132291730分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並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觀護心理師」,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面試日期及地點:

1.面試日期:11335日早上10點,依報名順序決定面試順序,實際情形依電話通知為準。

2.面試地點:本署2樓會議室,面試者當日請先至本署1樓觀護人室進行報到。

 

四、報名應繳交資料(文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允許補正,最晚請於11331日前補正,逾時視為資料不全,不予面試):

 

  • 請於113229日前(以掛號郵戳或親送本署收文章為憑),並檢具下列資料: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黏貼一年內兩吋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明文件)、簡要自傳。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3. 心理師證書影本(必備)及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女性免附)
  5.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建議)
  6. 醫院體檢表。
  7. 切結書1份。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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