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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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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4年觀護人室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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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1-03
  • 資料點閱次數:2031

一、 錄取名額:
錄取1名;擇優若干名備取。


二、 工作地點: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及須配合訪查本署轄區內16個行政區之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


三、 工作內容:
(一) 依本部訂頒之「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協助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開發、接洽、協調、聯繫,以及安排機關(構)說明會。
2.協助建置社會勞動人卷宗資料及登錄電腦資料。
3.協助辦理社會勞動說明會或個別說明,向社會勞動人說明其權利義務,並瞭解社會勞動人之專長、身心現況及執行相關事項等。
4.依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需求,協助安排適宜之社會勞動人至指定機關(構)報到。
5.協助追蹤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執行情況,到場訪視並填載紀錄。
6.遇有社會勞動人違反「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之「履行社會勞動應行注意事項」或其他突發事故時,應詳實填載紀錄,並陳報觀護人為後續處理。
7.社會勞動人依規定履行完成或未履行完成,應檢視執行社會勞動累計時數或蒐集相關文件,核對登錄電腦資料,提供觀護人查核,依其執行情形簽報檢察官核准結案。
8.其他執行社會勞動之相關事項。
(二) 其他觀護業務輔佐事項。


四、應徵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不限科系 (心理、輔導、社會、社工、教育、法律、犯罪防治等相關科系為佳)或具有同等學力(以教育部公告認定為準)。
(二)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三)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並能運用。且繪圖軟體(photoshop、photoimpact等)圖片編輯、文圖美編能力尤佳。
(四)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五)具汽車或機車駕照,自備汽(機)車。
(六)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參加甄選。


五、檢附證明文件(文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允許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簡歷表(請浮貼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臨時人員具結書,請至本署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六)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六、待遇:
採月薪制,每月薪資35,150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月17日17時30分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並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甄選方式:
(一)採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口試。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以電話通知口試,並請於口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九、口試日期、地點及程序:
(一)口試日期:114年1月20日(一)上午10時,時間如有更動以電話通知。
(二)程序:本甄選不製發准考證,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到場查驗,由本署按名單編號順序,依序口試。


十、錄取公告:
(一)錄取及備取名單、報到日期、時間及地點及注意事項,公告於本署網站公布欄,不另通知。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指定之日期、時間報到,因故未能按期報到者,應於報到前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延,展延日數以2日內為限,期滿不得再申請展延,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試用期間3個月,試用期間待遇依上開第六點辦理,試用成績不及格,本署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即予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三)備取期間為9個月,依實際出缺通知報到,並依前2款規定辦理。


十一 、其他須知:
(一)本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
(二)經錄取者,其資格或證明文件事後發現有假冒、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等情事,即依法撤銷其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三)錄取人員應於就職日繳交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體檢項目含胸部X光檢查,體格檢查表為「勞工一般體格檢查表」)。
(四)依據執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工作指引,為利機關業務推動,人員遴選宜著重與觀護佐理員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五)具原住民身分或低收入戶附有證明文件者,於甄選成績同分及條件相當時,得由機關審酌優先錄用。
(六)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等相關法規及本署規定辦理。
(七)本署聯絡人:黃紫柔觀護人、聯絡電話(089)310180分機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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