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試名單、時間及地點公布如下,請應試人員持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雙證件均須正本)以供查驗入場,不另製發准考證。
二、甄試日期時間:114年2月18日上午10時起。(請於本日上午9時50分至本署2樓人事室完成報到)
三、甄試地點:本署2樓證據開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