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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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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102年度一般性緩起訴處分金執行計畫申請案,請於101年12月15日前函送本署審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 資料點閱次數:2176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受理102年度一般性緩起訴處分金執行計畫申請案公告:


主旨:本署即日起受理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102年度一般性緩起訴處分金執行計畫申請案,請於101年12月15日前將申請案函送本署審查,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業作業要點第3點第9項第2款有關「支付對象之申請與審查」相關規定辦理。
二、 相關申請書、執行計畫書、契約書及法令規定請至本署「緩起訴處分專區」「相關法令規定」項下參考及下載使用。
三、 請詳閱「契約書」內容及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業作業要點第3點之相關規定,再行提出申請。
四、 其他注意事項:各機關(構)所提計畫案自籌款部分以計畫案總經費20%以上為原則,並請說明申請緩起訴處分金款項預定支用之名目為何,以利審查。
五、 本件聯絡人:執行秘書李秋嬋電話:089-310180分機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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