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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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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拍賣扣押〈沒收〉自用小客車1輛,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4
  • 資料點閱次數:4843

一、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上午11時。
二、拍賣地點: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本署第四偵查庭。
三、拍賣原因:本次拍賣物為偵查中扣押物,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扣押物有減損之虞而有變價之必要,並依被告之請求,爰由本署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進行拍賣,賣得價金由本署保管。
四、拍賣物品:車牌號碼ALZ-1989號自用小客車
(一)廠商:LEXUS
(二)顏色:白
(三)車身型式:JTJBARBZ402024535,NX200t
(四)出廠年月:2015年4月
(五)排氣量(cc):1998
(六)里程:4225公里
(七)稅費、罰鍰或動產擔保: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104年10月8日中監字第1040162529號函復本署查扣車輛無積欠稅費、罰單或設定。
(八)拍賣底價:新臺幣150萬元。
五、觀覽拍賣物日期:
(一)中華民國104 年11月3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16時30分。
(二)中華民國104 年11月5日上午10時至拍賣結束。
六、觀覽拍賣物之處所: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本署一樓大廳
七、拍賣方式:
(一)凡欲參加拍賣競買者,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準時到場。
(二)現況點交,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
(三)以現場出價最高,經當場公開呼叫 3次後仍無人出更高價者為拍定人。但現場無人出價者,檢察官得當場同意減價1次為限,續行拍賣程序。
(四)拍定人應出示國民身分證辦理登記,並需於當日支付本署拍賣價金。支付本署之拍賣價金以現金(包含直接匯入本署指定帳戶:戶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302專戶,帳號 台灣銀行台東分行 02303607043-3)為限。若當日未能完成上揭程序者,其拍定視為無效,並應賠償本署當日進行拍賣程序所支出之費用。
(五)拍賣價金直接點交由本署出納人員後,由本署開立正式收據予拍定人。
(六)確認拍定人已繳納拍賣價金後,即由拍定人現場自行取走拍定標的物,本署不負保管責任。
(七)拍定後,本署即函請監理單位解除車輛限制處分,拍定人須自行前往監理單位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本署不代辦車輛過戶作業。如遲未辦理過戶致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違規罰鍰或其他費用,拍定人須自行負責。
(八)本件拍賣之鑑定服務費用為每部車輛1,500元,已先由本署墊付,拍定人於繳納拍定價金時,另需支付本項鑑定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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