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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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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1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14
  • 資料點閱次數:2608

主旨:公告拍賣沒收(扣押)物1批,有意承購者,請屆時到場競標。

依據:奉 臺灣高等檢察署民國108年7月31日檢總卯字第1080900541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

拍賣地點: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拍賣物品:工具、電子產品、汽機車、膠筏等(詳如拍賣清冊)。

四、拍賣方式:

    ()以出價最高價且核定底價以上,經叫價3次,無再有新高價,並當場繳清價金者為承買人(承買人須提出國民身分證)

    ()現況點交,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承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買受物品或毀約請求退款。

    ()承買人應於當日(下午五點前)將拍定物品提領,如逾期未提領而致物品有任何損害概由承買人自行負責。

    ()清冊備註不得領牌者,不發給拍賣證明書,亦不函知監理站。

五、汽機車、膠筏等拍賣物品,辦理領牌或過戶等程序須符合相關規定,本署不保證拍賣物品均具備符合之品質。本署亦不提供或協助辦理拍賣物品之移轉、過戶或檢驗、領牌等相關事宜,承買人需自行處理。

六、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於拍賣時當眾以書面或口頭補充,效力與本公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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