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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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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國已失業一段時日,因缺錢花用,某日得知某真實姓名不詳綽號「小林」之成年男子,以現金蒐購金融機構帳戶作為實施詐欺取財之用,竟以5千元代價,將自己在臺東郵局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出售予「小林」,導致不知情的小王被騙匯款二萬元到這帳戶內。請問阿國犯了什麼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4
  • 資料點閱次數:2092

A:阿國明知將自己金融機構存摺、提款卡、密碼等交由「小林」使用,將幫助他人或該他人所屬犯罪集團成員實施詐欺犯罪,並掩飾其等詐欺取財之不法所得,阿國已犯了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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