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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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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明因一時好奇,並在阿東的慫恿下吸食了安非他命,小明擔心如果被警察查獲時會被抓去關,但阿東表示,如果被警察抓到了也只是送去觀察勒戒,頂多三、四十天後就可以出來了,阿東所說的是否果真如此?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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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初次施用毒品,會經法院裁定進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最長期限為二個月,這段期間經判定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就會再被送往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到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最長期限為一年。倘若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三年以內再犯施用毒品罪,會被起訴並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或第二級毒品,分別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阿國所說的並非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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