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受保護管束人來電詢問如何辦理戶籍遷移與申請出國等程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963

答:受保護管束人因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需經執行檢察官同意才能辦理戶籍遷移或申請出國。
◎戶籍遷移:需攜帶租屋契約、屋主同意書、戶籍遷移申請書等文件。(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申請出國:填寫出國理由書、旅行社代辦定型化契約等相關必要資料。(經查有再犯刑事案件者,暫不受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