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觀護人接獲檢察官指定處分內容後,會儘速通知緩起訴處分被告於指定時間先參加每月一場次的義務勞務說明會,地點於地檢署五樓大禮堂。先瞭解身體狀況與特殊專長,適才適所地安排勞務機關,讓緩起訴被告先瞭解緩起訴相關規定以便履行檢察官處分命令,如有其他問題請洽觀護人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