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告訴人或被害人對地方法院所為一審判決不服者,得於檢察官收受判決書20日內以聲請狀敘述原判決違背法令之理由及有關證據及證明文件,向本署檢察官聲請提起上訴,或至單一申辦窗口線上申辦"16.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