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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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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262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89)362855
傳真:(089)357081
電子信箱:ttc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ttc.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所轄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動態資料係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靜態資料係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月底之資料。
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之規定。
統計單位:人、人日、月、百分比、新台幣元。
發布時間:月資料每月中旬;年資料次年1月中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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