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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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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告,第三次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一批,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4
  • 資料點閱次數:2908

主旨:本署105年度報廢財產公開標售第三次變賣,以議(比)價方式讓售。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標的物品名、數量詳如議(比)價單

二、標售方式:有意標售者,請於本公告日起逕至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電子公布

欄(http://www.ttc.moj.gov.tw/),請下載並填寫議(比)價單以傳真方式

(089-311865)、郵遞(掛號)或專人寄(送)於105年12月05日下午17:00截

  止前至本署(95048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總務科 收),逾時寄達者,均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三、議(比)價單填寫應依下列規定:

(一)以毛筆、自來水筆、原子筆書寫或機器打印。

(二)標售金額以中文大寫清楚書寫。

(三)填妥標售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法人住址、法人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四) 標售自然人請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電話。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標售廠商得於截止時間前11/30至12/02上午9:30-11:30

    洽本署總務科財產管理人員安排勘視(聯絡電話:089-310180分機241劉彥妤)。

五、標售廠商得標後應繳全部價款,並於執行機關通知得標當日至本署二樓總務科出

    納一次繳清

六、得標廠商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署應於三日內按現狀及現置地點交付標的物為原則,清運費用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七、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或漏未記載,以本署網頁公告(布)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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