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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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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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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5
  • 資料點閱次數:88

「申請補助對象或投標廠商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請填具『事前揭露表』,併同申請文件遞交本署(不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者,則免填表);如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表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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