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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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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14年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3
  • 資料點閱次數:295

一、錄取名額:

 錄取1名;擇優若干名備取。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1月27日17時30分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收,並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觀護佐理員」,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交資料(文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允許補正,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簡歷表(請浮貼2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約用人員具結書、資格審查表,請至本署網站下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六)特殊優良事蹟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報名人員所附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齊者(包括文件影本未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通知參加測試。

四、 甄選方式:

(一)採筆試(佔總分30%)及口試(佔總分70%)

(二)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筆試及口試。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以電話通知應試,並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以供查驗。

(四)筆試暨口試日期:暫定114121日上午9時舉行筆試,筆試時間50分鐘,題目包括選擇題10題及簡答題或實例題1題,接續於10時舉行口試,若有異動將以電話通知。

(五)請自備應試文具。

五、筆試題目請參考刑法第41條至第42-1條、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之遴選與執行作業規定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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